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重点创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围绕核心技术,开展专利布局,增量提质,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期最长为三年,实行进入与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完成设定的目标任务,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项目和经费方面支持;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行、知识产权助力转型升级、知识产权战略强企三个路径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创建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带动和促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同步实现“三百”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拥有百件以上有效专利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达到100家,通过国家认证的贯标企业达到100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达到100家。
三、创建任务重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
(一)提升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企业围绕主导产品核心专利加强布局,以不低于20%的增速逐年增加专利申请量,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注重主导核心专利技术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持续产出,改善专利质量结构。
(二)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通过认证,形成常态化、精细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企业围绕核心专利技术和市场开拓需求优化专利布局,开展经营类专利导航,运用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和规则,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持续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竞争优势。
(四)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企业定期对其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道。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升市场控制力提供有效支撑。
四、申报条件凡申报进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的,应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导产品核心专利技术评价及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状况等有关材料。申报进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的基本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有较强的开展《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愿;
2、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专利布局,并计划逐年加大企业专利的申请量和拥有量;
3、企业主导产品专利技术是支撑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因素,有核心专利支撑的主营产品的销收收入占到企业营业收入的30%以上;
4、对照《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综合分数达到60分以上。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直及中央在长的企业可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二)市州推荐。申报进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的,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照《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核实、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打分材料及佐证材料,签署推荐意见,排序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三)确定名单。省知识产权局对照标准,对各市州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研究确定进入创建的企业名单,并及时公布。
(四)验收授牌。企业完成贯标工作后,向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知识产权局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到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评定。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
(五)审核管理。每三年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一次,通过贯标审核的,重新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政策和项目上的倾斜;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评选,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依托全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建设优先提供高端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实施、重大事件和涉外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为企业“走出去”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二)项目支持。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以及进入创建阶段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各类专项、重点发明专利资助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并为企业的人才培训、制度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工作提供部分支持,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可纳入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项目库,并将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支持其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三)加强宣传。省知识产权局将保护创新示范企业推荐至湖南省诚信管理系统,提升企业信誉,适时组织中央在湘、省内主流媒体加强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的宣传与推介,充分展示企业创新实力和形象。
七、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培育创新示范企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结合。各级知识产权和科技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把培育知识产权创新示范企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在推进企业创新工作的资源融合优势。
(二)要坚持总体统筹与合力培育相结合。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市州、县市区企业培育工作结合起来,采取省知识产权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各市、县局多层级联动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推动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在全省或行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要坚持政策支持与绩效引导相结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省、市、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企业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用知识产权绩效和项目推动计划实施,不断完善措施、提高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项目资源向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汇聚,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要坚持贯彻标准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围绕提升全省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水平的工作目标,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标准,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并按照个性化的创建理念,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3月13日